733章棋子的困境(2)
“这么说,你们的行贿事实已经无法否认了。”我问。
“是的。不过我也和他们办案人员反复强调了,这个负责人,他本人特别看重钱。我们如果不这么办,公司就拿不到合同,也就无法做生意。我们是不得不这么做的。我的律师,用很多事实证明,我们是被迫行贿的……”
鸿斌可怜巴巴的说。
行贿就是行贿。
不管是被迫行贿,还是主动行贿,都是行贿!
“鸿斌,你们公司行贿的事实,对方已经全部交代了,检察院也会对你们曾经行贿给他的每一笔细账,都查的清清楚楚……所以,是无法否定的。我估计,目前对这个受贿人的调查还在核实中,他受贿其他单位或人的钱财也在核查中,因此还没对你们公司的行贿行为进行量刑,你才有可能取保候审……”我说。
“不过,根据你所说的事实,你的行贿行为,完全属于单位行贿,是你们公司为了单位的利益而对相关责任人行贿。你只不过是执行者……相比较而言,在这个问题上,司吉是公司主要负责人,他应该负主要责任。”我又说。
这些天,我一直在研究相关法律文本。
虽然我过去对法律不太了解,可为了鸿斌,我还是努力研读了相关法律法规……就是想通过法律条文的学习,来发现能为鸿斌减轻惩罚的缝隙。
根据他刚才所说的事情,我已经可以断定,公司的行贿事实是无法推卸的。不过,通过研读法律条文,使我了解到,个人行贿和单位行贿,在法律上是有不同的条文的。
现在我所提到的“公司行为”,实际上就可以减轻鸿斌的负担。
所谓的个人行贿,是指个人为了自己的某种目的,而给公务机关的人送钱……
而单位行贿,则是指单位为了单位的利益,给相关公务机关送钱……
根据法律规定,个人行贿罪的判决,主要依据行贿金额的大小来裁定刑期。而对单位行贿,将根据行贿金额处以五倍以上的罚金,同时对于单位主要负责人处以五年以下徒刑或拘役……
鸿斌虽然是国内相关公司的负责人,但是,总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应该是司吉……
所以,我刚才说了上述这段话。意在友好提醒。
当然,不论是亲爹司吉,还是丈夫鸿斌坐监狱,我都心疼……
但作为局外人,我看问题,可能比鸿斌看得清楚一些。我应该把这些情况告诉他,督促他思考,抉择。
不过,鸿斌听了我的话后,却语气坚定地说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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